近几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加快,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市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城市面貌不断改观,违法建筑已成为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老大难问题,特别是违法扩建、私建占道棚车、私接门脸、向高层扩建等问题,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生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规定,违法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那么,我市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有哪些认定标准?具体处置方式有哪些?市民如何进行举报?政府如何进行强拆?一起来看看吧!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市政府第282号令),违法建筑是指未经用地或者规划许可擅自修建的建(构)筑物,包括经竣工规划核实确认或者取得房屋产权证件后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建(构)筑物。

  (建筑物是指供人居住、工作、学习、生产、经营、娱乐、储藏物品及进行其他社会活动的工程建筑,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等。构筑物是指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如围墙、道路、水坝、水井等。)

  下面这些都是违法建筑哦!!!注意了!!!

  

  二、违法建筑有哪些处置方式?

  对正在建设的违法建筑,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依法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查封施工现场;强行制止直至消除在建违法建筑。

  对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明确了三种处理方式:

  拆除(回填)、没收违法收入、没收违法建筑。而且违法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不得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类登记手续;合法房地产附有违法建筑的,对该房地产转让和抵押登记进行限制。

  

  三、违法建筑查处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查处的一个基本程序是:

  首先由执法部门作出认定,下达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由执法部门提请区政府强制拆除,区政府在催告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期满后,将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公告。待行政复议、诉讼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实施强制拆除。

  强制拆除的费用由违法建筑当事人承担。

  四、谁来对违法建筑实施强拆?

  按照《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82号)的要求,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人民法院对违法建筑实施强制拆除。

  在执法部门提请区政府作出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决定后,由区政府责成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或者回填。

  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不能申请区政府强制执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举报方式?

  拨打市违反城乡规划举报投诉中心电话966559举报;

  点击本文左下角“阅读原文”直接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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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王栩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内容支持@大渡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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