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办理了一起农民工工伤赔偿案件,受援人拿到平昌县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调解书时,连声向援助律师说:“谢谢,谢谢。如果不是法律援助给我提供帮助,我的维权之路不知何时才是终点。”
一再向援助律师表示感谢的是农民工严某。严某在平昌县某企业务工,去年4月4日在工作中因飞溅的铁屑溅入左眼,当时由于症状不很明显,仅在当地小医院消炎治疗,反而眼疾日益严重。直到2014年7月7日才到第三军医大学住院治疗,诊断为左眼继发性青光眼、左眼外伤性白内障、左眼球内异物。当时严某向用人单位反映了自已的伤情,但用人单位认为严某的眼疾与发生事故的时间相差很长一段时间,不能认定是工伤,同时拒绝支付医疗费用,严某只得自已垫付所有的医疗费用。在治疗过程中,严某来到平昌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立即开通绿色通道为其办理了相关手续,指派援助律师承办。律师首先收集了工伤认定所需的相关证据,向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递交了工伤认定申请。2014年10月19日被认定为工伤。在治疗终结后立即向巴中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今年2月10日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为此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机成熟,在仲裁庭上律师依法出示了一系列证据。但用人单位以严某的工伤和伤残等级鉴定认定用人单位没有参与,不能认定为工伤为由提出了抗辩。通过庭审的多轮唇枪舌战,在查明事实和适用法律的基础上,通过仲裁庭的调解,用人单位最终同意一次性给予严某工伤赔偿各项费用18万元。严某对此结果非常满意,他说原先只是想用人单位把他所花的医疗费用承担了就可以了,没想到法律援助挽回了这么一大笔经济损失,对他今后的生活有很大的帮助,对律师的无私真情付出表示衷心的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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