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建筑强拆只能由法院来执行

  对于合法建筑的强拆只能由法院执行,行政机关无权强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最终强拆的执行者是人民法院,行政机关无权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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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征收过程中,征收方往往会利用被征收人对法律的不了解,在被征收人拒绝征收后,对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进行强拆,甚至会对阻止拆迁的被征收人大打出手,造成人身损害。但事实上,征收方是无权对合法建筑进行强拆的,在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又不搬迁的,也就是说对于不同意征收的被征收人,只能由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拆迁,任何其他的单位都不允许强拆被征收人的合法建筑。被征收人在遇到不合法的拆迁时,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咨询相关的律师能够更好的解决被非法强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