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8月10日讯(星辰全媒体记者 胡伟男 通讯员 徐哲)余先生几年前在星沙购买了一套二手的安置房,不仅与原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也已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现在,该地段房价不断上涨,余先生担心原房主违约,于是向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与原房主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该房还能否过户?”
易露律师了解具体情况后表示,目前中国安置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和过户;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被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余先生购买的二手安置房属于第二类,依法可以自由转让和过户,合同有效。
“目前安置房交易量逐年上升,交易受法规政策影响比较大,如何合法有效的购置安置房,关系到购房者的切身利益。”易露提醒,购房者在购买安置房时应当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过户时间、相关税费承担以及逾期交房、过户的违约责任,通过增加出售方的违约成本来降低其违约的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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