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大学毕业后一直在朋友的公司上班,后来因为个人业绩不错再加上本来就是很要好的朋友,就替朋友做公司的代理法人,并代持股权,但是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和管理权。现在公司出了安全事故,请问像我这样的代理法人要承担责任吗?如果需要,该承担什么责任?曾经签订的免责协议能免责吗?
【律师观点】
凌宗欣律师||山东鲁蒙律师事务所
虽然跟你的朋友签订了免责协议,但是并不能约束协议之外的第三方,这就意味着你实际上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律代表人,虽然没有实际的控制权和管理权,但是你代持股权,本身来说你就是这个公司的法律代表人还持有股东,对外来讲是这样的。所以说你需要承担法律代表人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个责任是不能推卸的。至于免责协议这个问题,主要是看免责协议的相关内容是可撤销的、待定的还是无效协议,即使这个协议的内容是有效的,也是你先对外承担法律代表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之后在和对方去谈这个责任的划分。
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代理法人这个词是不具备规范的法律术语的。意思相对来说是比较明白的,代理就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的话对内就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外呢是不具备相应的法律效力的。在公司里你应该承担法律代表人应承担的责任。至于事故的责任是否需要你承担,这个要看事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出了安全事故,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代表人是具备一定条件的人才能承担法定代表人,一个是公司经理或者是执行董事或者是董事长,不管你现在是真实的还是代替的法定代表人,你现在就是这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应该对公司的权利,义务,责任承担相应的后果。
【法妞观点】
代理法人和公司的正式法人实际上具有的法律责任是一样的,代理法人也是持公司的相关股份,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小编提醒,在做公司法人之前,一定要了解法人相关的法律要求,以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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