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非法集资类案件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近两年来兰州中院受理非法集资类案件的情况。兰州中院新闻发言人雷明主持会议,刑二庭副庭长赵金荣、法官万廷达就非法集资案件的情况作了发布,同时提醒市民要谨慎投资,谨防上当。
非法集资案 有增无减
据了解,自2014年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共受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犯罪案件71件,涉案被告人240人,截至今年6月,审结15件。其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5件,涉案被告人152人;集资诈骗案件14件,涉案被告人74人;被害人众多的合同诈骗案件2件,涉案被告人14人。其中,已受理该类案件中涉案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70件,占该类案件的98.5%,涉案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案件为41件,占该类案件的57.7%,涉案金额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为3件,占该类案件的4%。该类案件的追赃除1起案件全部追赃外,其余案件均为少部分追赃,更有个别案件无追赃的情况。所有案件,均判处追缴赃款或责令退赔受害人损失。
兰州中院受理的此类案件,普遍呈现出被告人数多,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动辄上千万元甚至上亿元直至几十亿元,受害人数众多,少则数百人多则四五千人,案件数量及涉案金额呈现较大幅度上升局面,且有井喷式爆发的特点。
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受害群体广泛, 受害人数少则数十人,多则成百上千人,遍及离退休老人、下岗职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公务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社会无业人员等社会各个阶层,且受害人年龄普遍偏大,多以中老年人为主。
集资诈骗发案 追赃是件难事
赵金荣介绍,此类案件,案卷材料多,审理难度大,追赃困难。大圣公司、“古一徵”集团、鸿泰公司等集资诈骗案件,被告人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且拒不认罪、拒不退赃,案卷材料均多达三、四百本,受害人人数多大数千人,追赃难度大,仅追回少量财物,平均达不到10%,受害人的损失难以追回。审判效率较低,不能在法定审限内审结,判决追缴赃款或责令退赔基本上不能执行到位。非法集资案件追赃非常困难,追赃远低于实际损失数额。此类案件追赃十分困难,少数案件只能实现部分追赃,多数此类案件案发后,诈骗的钱财已经被诈骗者挥霍一空。原因在于,大部分集资案件的爆发,均是资金链已经断裂,募集来的资金已被犯罪分子消耗殆尽;案发时犯罪分子多以现金方式转移了赃款,大量赃款去向难以查明,追赃困难,被害人损失难以挽回;此类案件犯罪证据收集较难,往往导致因证据不足或不充分而对犯罪数额认定的较低。
万廷达介绍,非法集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参与非法集资损失自行承担。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在处理非法集资的债权债务时,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财产后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记者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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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案件审理进展通报
在此次新闻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备受社会关注的大圣公司于敦起等7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于敦起等人以销售公司股权、期房等为名,诈骗近亿万,经兰州中院审理判处被告人于敦起无期徒刑,被告人张思东等6人判处3到20年有期徒刑,经市委、市政府等部门大力配合,追赃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基本挽回了受害人损失。
被告人吕钊等5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吕钊虚构手机销售、石油配件等生意,许诺高额利润,诈骗资金8000余万元。该案于2015年3月17日宣判,以被告人吕钊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其他被告人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判处3至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武建伟等四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武建伟以投资高科技农业为幌子许以高额利润,诈骗1900元万元,兰州中院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武建伟无期徒刑,其余三名被告人判处8到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告人郭勇等13人集资诈骗案,被告人郭勇编造虚假身份夸大学习效果,未经批准,销售书籍招收学生,诈骗金额8200余元,兰州中院于2015年12月29日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郭勇无期徒刑,其余12名被告人判处3到1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该案现在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阶段。
被告人程利敏等人合同诈骗案,该案涉案被告人10人,涉案被害人365人,涉案金额6000余万元,该案已于7月5至8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现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
被告人张来臣等人集资诈骗案,该案已指控被告人30人,涉案被害人2000余名,涉案金额2亿余元。该案于2016年5月9日兰州中院受理后,近期辩护人开始阅卷,审理工作正在进行中;其余刘党印等集资诈骗、万少义等集资诈骗、李玉刚等集资诈骗等一大批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正在妥善有序审理中。
(来源:甘肃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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